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博士班

以獨立研究為核心,結合高階理論與跨領域研究,培養具國際視野的環境研究人才。

修業重點

博士論文 | 資格考試 | 論文發表

畢業學分

30 學分

修業年限

2 ~ 7 年

入學管道

招生公告

2026/04/23

115學年度博士班口試報到及時程公告

2026/03/25

115學年度博士班招生簡章公告

2025/10/30

115學年度逕修讀博士學位招生作業公告

查看所有招生公告

博士班入學獎學金

自資系專屬,入學成績排名前 30%,入學後自動審核。

優秀碩博士班新生入學獎勵

須為應屆畢業生,詳見教務處註冊組說明。

申請辦法

修業規劃

​專業必修

15

學分

專業選修

15

學分

專業選修

15學分

選修本系或他校相關研究所課程,須經課業指導委員會同意後列入畢業學分。成績須達 B−(70 分)以上。

每次 1 學分

專題討論

須修習並通過 4 次共 4 學分。每學期只得選修一門。

3 學分

自然資源與環境研究特論

博士班核心必修,須於修業期間修畢並通過。

0 學分

專題演講

在學期間每學期皆須選修,不計學分,不列入畢業學分計算。

每次 2 學分

專題研究

選定指導教授後始得修習。須修習並通過 4 次共 8 學分。每學期只得選修一門。

完整課程清單請見 教務處課規查詢系統

畢業門檻

博士論文與學位考試

完成並通過博士論文口試。口試資格及委員組成依校方規定辦理。

修業學分與資格考試

修畢 30 學分,並通過資格考試(專業學科考試 + 博士論文研究計畫書審查)。

英語能力與論文發表

須具備英語能力證明(全民英檢中高級初試或同等),並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至少 1 篇 SCI/SSCI/TSSCI 等期刊論文。

相關規章與表單

以上課程架構與修業規定為摘要說明,內容如有異動,以教務處公告之正式課規為準。

前往教務處課規查詢系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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